頭部創傷

目標:觀察傷者,並送院診治。
一、 如有不省人事,參看不省人事。
  如有傷口流血,參看傷口的處理。
  如情況嚴重,應即送院治理。
二、 頭傷後四十八小時,若有以下現象,應速往醫院檢:
  甲、頭暈及嘔吐;
  乙、頭痛;
  丙、頸痛及僵硬;
  丁、神智不清、語無倫次或部份身體失控;
  戌、昏睡

休克

目標:檢定和救治休克;送院治理。
一、 皮膚蒼白、出冷汗、脈搏加快,如每分鐘超過一百次,都是休克的象徵,顯示可能有內部出血。
二、 處理休克的一個方法是將傷者雙足提高,增加心臟和腦部的血液供應。
三、 保持傷者溫暖。
四、 立刻通知醫生或送往急症室診治。

骨折

目標:固定傷肢,以減輕疼痛;盡速送院。
一、 觀察骨折部位:無法正常活動,疼痛會隨活動或觸動而增加,傷處腫起,隨後出現瘀血。
二、 若有休克或呼吸受阻徵狀,應先處理。
三、 除非處境對生命構成危險,否則不應隨便移動傷者。
四、 如有傷口,可用清潔紗布或敷料覆蓋及包紮。
五、 固定折骨:穩定及扶持折骨之上下位置,用木板或竹竿固定斷骨位,長度以超過上下兩關節為原則,再用繃帶包紮,將傷肢與軀體綁住。
六、 立即送院治理。

流鼻血

目標:止血;減少血液倒流
一、 讓傷者坐下或站著,切勿躺下,頭稍向前傾。
二、 勸他用口呼吸,以手稍為用力捏住鼻部軟骨。
三、 要他吐出口中的血液,因為吞血可能引起噁心、嘔吐等。
四、 若大量流血,應立刻送院診治。
五、 如小量流血,十分鐘後放鬆壓力,若仍然出血,再壓十分鐘。暫時不要讓傷者抬起頭來。
六、 如果三十分鐘後,仍不止血,應送醫院治療。

觸電

目標:脫離電源;盡快送院。
一、 迅速截斷電流,才可接觸傷者。
二、 如不能切斷電流,可用竹、木或木椅等絕緣物件把傷者與電源分開。
三、 檢查傷者狀況,若心跳和呼吸停止,應立刻施行心肺復甦法。
四、 迅速通知救傷車送院救治。

中毒

目標:稀釋毒物;盡快送院。
誤服藥物或化學品:
徵狀:嘔吐、腹痛、抽筋、神智不清、昏迷、呼吸困難、口角留有沾污痕跡。
一、 若傷者清醒,可讓他喝大量清水或鮮牛奶。
二、 若傷者失去知覺,切勿給他任何食物或飲品,以免食物或液體流入呼吸道。
三、 連同致毒物質和嘔吐物樣本一同帶去醫院,以作化驗。
四、 若十二小時後才嘔吐或腹瀉,仍要多飲水,並從速求醫。

 

煤氣或石油氣中毒:
一、 用手帕掩蓋自己的口和鼻,或忍住呼吸。
二、 打開所有門、窗、切勿開關電器或燃起火種。
三、 把氣體供應關閉。
四、 將傷者移至空氣流通的地方。
五、 到街上通知救傷車。
六、 若傷者呼吸停止,應立刻施行人工呼吸。

窒息

目標:設法清除阻塞物;盡快送院治療。
徵狀:呼吸困難、面部充血或變為紫藍色、咳嗽。
一、 除去傷者口中物,如食物碎屑、假牙等,鼓勵他咳嗽。
二、 傷者或站或坐,協助其彎腰使頭部低於肺部,用手掌大力拍他的肩胛骨之間,可連續做四次,使堵塞物自行排出。
三、 如果已見到堵塞物在口腔內,但又咳不出來,可以用手指將之挖出。
四、 必要時施行人工呼吸。

不省人事

目標:保持呼吸道暢通;趕快送院治療。
一、 將傷者以「復原臥姿」躺下,以防止舌頭阻塞喉部,亦可令嘔吐物容易流出。
二、 保持空氣流通,解鬆傷者的緊身衣物,如頸喉紐等。
三、 保持呼吸道暢通,清除口中物體,如食物、嘔吐物、容易鬆脫的假牙等。
四、 檢查呼吸、脈搏、清醒程度及受傷情況。若呼吸及心跳停止,即施行心肺復甦法。
五、 處理嚴重的傷口。
六、 安排送院。
七、 不可給予飲食。
八、 繼續觀察清醒程度的變化。

癲癇或小兒痙攣(抽筋)

目標:在發作時,加以保護;在發作後剛恢傷意識時,加以照顧。
一、 癲癇或小兒痙攣發作時,應注意不可讓他撞傷頭部。
二、 若牙關咬緊時,決不可強硬撬開,以免造成傷害。
三、 不要企圖強行停止抽搐,因為通常抽搐會在數分鐘內自行停止。
四、 盡可能解鬆病人衣物,以保持呼吸道暢通。
五、 抽搐停止後,一般會進入昏睡狀態,清除傷者口內的嘔吐物或假牙等。
六、 將傷者半側身伏臥。
七、 速送院診治。
八、 傷者清醒後,因抽搐時消耗體力甚大,所以應讓他休息。

肌肉抽筋

目標:使肌肉鬆弛,減少抽筋。
手抽筋:
一、慢慢拉直患者的手指。
二、然後輕輕按摩。
 
大腿抽筋:
一、將膝部拉直。
二、一手放在腳跟下,抬高腿部。
三、另一手按壓膝部,輕輕按摩抽筋的肌肉。
 
小腿抽筋:
一、小心伸直膝蓋。
二、輕輕抬起腿部,將腳掌向上屈,慢慢壓向小腿。
三、輕輕按摩抽筋的肌肉。
 
腳抽筋:
一、將腳趾拉直。
二、輕輕按摩腳部肌肉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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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1年10月4日